1、乙双方详尽且准确的个人身份资料,以及其法人资格或公民身份的证明文件。
2、离婚这一决定乃系由甲乙双方经过深思熟虑后所作出的真实意愿表达,并无任何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存在其中。
3、关于甲乙双方所生育之子女的抚养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承担的相关费用、支付的具体方式及其执行期限等内容均需在此协议中予以明确规定。
4、对于甲乙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划分与分配(建议附上详细的清单),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5、对于甲乙双方所享有的共同债权以及所负担的共同债务,也需在此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相应的清偿责任。
6.为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纷争,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诸如“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之间再无任何房产纠纷”之类的条款。
7.最后,甲乙双方必须亲自签署此份协议,并注明签署日期。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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