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全家的户口只是迁入了小城镇:
1.不愿交回承包地的,村里无权收回。
2.此时承包的土地可以流转,即可以转让、出租或是与他人互换。
3.但如果使得承包地撂荒的,村委会有权回收回承包权。
二、如果全家的户口是转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1.应当交回承包地;
2.不交的,村委会有权收回。
承包地被“自愿交回”了,咱们还能要回自己的承包地吗
这时候有农民朋友们可能会问了:说不自愿就可以拒绝的都是纸上谈兵,村里真的来人到你家盯着你签字了,你敢反抗吗
前文咱们也提到了,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承包期间不能再要求承包土地,所以对依靠土地吃饭的农民朋友们来说,承包地关乎生计,至关重要。当咱们交回土地并非自愿时,农民朋友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规定,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村里要求农民直接签字、交地,显然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要提前半年以上书面通知发包方的程序要求。
其次,如果村委会以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方式侵犯农民朋友的土地权利,对农民朋友进行胁迫的,即使签订了“承诺书”,也并非农民个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咱们是可以依法主张撤销该《承诺书》的。
最后,尽管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间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承包期间不能再要求承包土地。但是当这种交回承包地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时,或者农民朋友们并非真实自愿交回承包地时,就不能因此剥夺咱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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