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协商一致的话,就可以进行转让或者是变更。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的变更,具体包括以下含义:
1.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因此,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能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
2.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属于《民法典》的调整范围,与物权转让有着本质的区别。
3.合同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在权利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当权利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则完全取代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关系消亡,产生了一个新的合同关系。
二、合同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主体变更,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也可以重新签订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三、合同变更多久能生效
合同变更协议一般自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后成立,字成立起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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