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山林补偿标准
我国的农村山林补偿属于行政补偿,补偿的依据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土地征用。那么我国农村山林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我国有关土地的较正式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以及刚出台不久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但这些法律中只是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做了宏观政策上的指导和规范,而农村山林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具体实施的内容,因此通常被规定于各地的部门规章制度中。《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就明确规定,农用地征用的补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由此可见,各地的农村山林补偿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以及自然状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二、如何获得农村山林补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批准,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和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状况、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事用人应当在公告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至发布公告的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政府会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事项签订协议。
三、补偿标准不合理如何救济
被征收人作为自然人,在代表国家执行事务的行政机关面前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国家为被征收人提供了一定的权利救济途径。根据我国《行政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相对人对于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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