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要是人民法院主管受理会由谁来承担
时间:2023-08-16 20:22:39 2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的同时,通知原告提前支付诉讼费用,最后人民法院根据原告提前支付,败诉者承担的原则,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者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支付诉讼费用后原告撤销诉讼,人民法院只返还诉讼费用的50%。但是,如果预交确实很困难的话,可以在预交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交付,减免交付或免除交付。原告在预交期间没有预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也没有预交,或者申请延期,减免诉讼费用未经人民法院批准,未预交的,自动撤回诉讼处理。根据撤销诉讼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6个月内被起诉的话,人民法院就不会受理。

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离婚夫妻最多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问题,他们会纠结于离婚之后财产怎么分配,由于私下和解达成不了协议,而不得不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但是离婚财产诉讼费谁承担呢?一般都是案件审理结束以后由法院决定的。但是法院不能决定诉讼费多少,诉讼费都是和离婚财产相关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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