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影响和歧视,将犯罪记录封存,除非办案需要,否则不得对外查询。这一制度的实施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和努力。
未成年人之外,其他人一旦受到刑事处罚,就会留下犯罪记录,这些犯罪记录一般会被公安部门保存。刑事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任何时间都可以在公安机关系统网内查询到。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的,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办案需要外,不得对外查询。
犯罪记录的时效性
犯罪记录的时效性是指犯罪记录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限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记录分为五种,分别是犯罪记录、犯罪嫌疑记录、前科记录、刑罚执行记录和危害国家安全记录。其中,前科记录和刑罚执行记录具有时效性,而犯罪记录和犯罪嫌疑记录没有时效性。
犯罪记录的时效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前科记录和刑罚执行记录的时效性:
前科记录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前所犯的罪或者被判处刑罚的记录。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前科记录具有时效性,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罚执行记录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因违反刑罚执行规定而受到的行政处罚或者刑罚减刑、假释等记录。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刑罚执行记录具有时效性,犯罪分子再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 犯罪记录的时效性:
犯罪记录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所留下的犯罪记录,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记录、被告人的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意见、法院的刑事判决等。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记录具有时效性,犯罪分子犯罪后五年内再犯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犯罪分子有其他犯罪记录的,也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3. 时效性的例外:
《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另外,《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犯罪分子有其他犯罪记录的,也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犯罪记录具有时效性,一旦受到刑事处罚,犯罪分子在五年内再犯罪,将受到从重处罚。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的,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办案需要外,不得对外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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