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彩礼金额上限,实践中彩礼的数量通常是由两个家庭相互协商确定的。若男女双方在尚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同居至第二年及以上,其中的任一方如要求另一方退还彩礼,那么退还的金额一般应不会超过原彩礼总金额的30%;如果双方仅同居了一年以内且超过三个月,则退还的金额一般不应超过原彩礼总金额的50%;倘若双方仅同居了不到三个月,那么退还的金额一般不应超过原彩礼总金额的70%。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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