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中的盗窃罪未能达到定罪要求这一说法,通常特指涉案的财物价值尚未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的规定,亦或是在盗窃过程中所造成的影响极其微小有限,危害程度相对较轻。
然而在我国的各个地域,对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界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性。
一般而言,司法实践中认为,当盗窃到的公共或个人财产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时,便可被视为“数额较大”。
然而,若盗窃行为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却涉及到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恶劣行径,那么无论其所盗取的财物价值大小如何,均应被判定为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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