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了一辆摩托车给二手车收购商,双方只是签订了买卖协议,没有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请问下律师,这个买卖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以后这部车出了事故,凭这个协议是否能够转移法律责任呢?
律师解答:
你好,买卖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若车辆出了事故一般会判决原车主和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车主承担责任后可向实际控制人追偿.但也有地方比如江苏省规定原车主不承担责任而直接由实际控制人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见议去办理过户手续.
一、车辆未过户出事故谁负责
现实中,很多机动车的买卖不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存在争议。法院的判决有时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鉴于机动车是一种有相当危险性的运输工具,对其交易行为必须加以严格限制,才能更好地保护机动车所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机动车变更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可见,机动车买卖是要式法律行为,过户手续是机动车交易的生效要件。
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司法解释,对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应受其规定的调整。也就是说,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车辆买卖未过户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买车没过户出了事故谁负责
汽车卖了没过户,签了协议,出了事由买方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法律,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要是出卖人将车辆交付给了买车,人便完成了所有权的变动,是否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既不是双方的强制性义务也不是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标志。
全文8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