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签订欠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在补签欠条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确保在欠条中准确清晰地记录下出借方和借款人的全名。
尽管在实际生活中,出借人和借款人可能彼此有着深厚的人际关系,甚至是亲戚之间的借贷往来。
但是如果在签署欠条时,将这些习惯性的称呼写入其中,例如误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将借款人写成“阿三”等,一旦出现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欠款的情况,出借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申诉讨回款项时,很容易因为欠条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够明晰,导致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其次,务必在签署欠条的同时,明确约定好还款时间。
如果借款人违反信用,未按期归还借款,那么出借人应当在借款期满之日起满两年内向借款人提出索赔要求(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让借款人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最后,在签署欠条时,双方务必就利率达成统一共识。
实际上,许多债权人对民间借贷是否可以收取利息存在误解,他们以为无法在借款协议中明确注明利息事项。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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