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转让(zhanrang)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进行。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zhanrang)。
3、公司公司合并以外,公司不得通过收购持有本公司的股票。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7、无记名股票,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由股东以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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