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是一种同居关系,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一、事实婚姻会有继承权吗
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有无继承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里的配偶是只经过结婚登记的配偶,而不是仅仅是同居关系的配偶。严格意义上,事实婚姻的双方之间,并不享有继承权。
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互相享有继承权。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非法同居,没有继承权。
二、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三、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方法
同居关系的认定:同居关系不是基于合法婚姻而产生的,它具有违法性;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同居关系的处理方法: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和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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