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涉及金额的认定规范如下所述:
1.针对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个人如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且其非法经营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者,或者是单位有此行为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设定在五十万元以上;
而若为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人用药品商标则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被追究责任。
尽管尚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由于当事人已经经历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并再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形也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2.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如果个人的销售规模达到十万元以上,亦或是单位销售规模达到了五十万元以上的程度都将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3.至于非法制造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超过两万件(套),或者所获违法收益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界定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不论何种情况,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均需罚款处理。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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