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在哪办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6号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二、大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的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2、部门规章《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三、大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的条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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