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目的是敲诈勒索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之一,但在某些维权纠纷引发的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中;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直接关系到行为人的定罪与量刑。
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分为两个部分,只有二者结合,才能认定具有敲诈勒索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1、索要是否具有合法依据。非法占有,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占有他人财物。
行为人非法侵占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即为非法占有。该种占有是否有合法依据?判断的关键是行为人索要财产是否具有合法依据。
2、索要的内容和数额。事出有因的勒索犯罪案件,行为人经常依据某种理由向人强行索取财物,在有相对明确的衡量数额的情况中,如果行为人索取的数额没有大幅度超过相对明确的衡量数额,司法实践中不会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没有相对的衡量数额的情况中,如果索要不具有合法依据,司法实践中会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索要有合法依据,再根据索取的内容和数额是否合理来判定。
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之一,而非全部,在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之后,控方还必须举证证明被告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才可以认定被告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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