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中介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个人转租合同应包括以上内容。其中包括基本信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这些条款对于保障双方的权益,降低转租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
在未经中介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个人转租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合同当事人及其联系方式,房屋所在地点和面积等基本信息。
2.房屋用途:房屋的居住或商业目的及其使用性质。
3.租赁期限:合同中租赁的时间长度,如一年、两年等。
4.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双方约定的租金及其支付周期、方式等。
5.房屋维修责任:租赁双方在房屋维修方面的责任分工和承担方式。
6.转租的约定:双方在转租方面的约定,如是否允许转租、转租期限等。
7.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解除的触发条件和程序,如提前通知时间、解除方式等。
8.违约责任:租赁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相关条款,如争议解决方式、法律适用等。
转 租 期 限 已 到 : 合 同 怎 么 处 理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转租合同期限超过原合同期限,但原出租人在转租合同上盖了章,超出部分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转租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视为有效。其中,出租人作为转租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盖章是必须的。如果出租人作为转租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盖章,则合同效力直接约束出租人和次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已退出租赁合同关系,次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形成合同关系。因此,无论转租期限是否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该转租合同都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出租人并不是转租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出租人在转租合同上盖章的行为,说明出租人对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的行为是明知的、认可的,包括对转租期限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超出部分仍然是有效的。
至于如何处理转租合同纠纷,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协商是指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仲裁是指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形式,所谓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争议的活动。
在未经中介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个人转租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基本信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如果出租人作为转租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盖章,则合同效力直接约束出租人和次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已退出租赁合同关系,次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形成合同关系。因此,无论转租期限是否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该转租合同都是有效的。然而,如果出租人并不是转租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出租人在转租合同上盖章的行为,说明出租人对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的行为是明知的、认可的,包括对转租期限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超出部分仍然是有效的。至于如何处理转租合同纠纷,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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