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订立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订立的后果有积极后果与消极后果两类:
1.积极后果,即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也就是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的实现。
2.消极后果,即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此时合同不成立,即订约不成功或失败,也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不实现。
二、合同订立的方式
合同订立的方式主要是指要约和承诺: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注意,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三、合同订立的条件
合同订立需要如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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