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城管一行政处罚案例获“全国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3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发布会上传来喜讯,某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起诉奉贤区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例荣获“全国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2013年12月18日,奉贤城管执法队员在庄行地区西闸公路某河岸发现大片垃圾,且里面有“某家居公司”标识卡。于是,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公司进行调查。调查中,该公司生产部经理聂某承认案发地垃圾是自己公司产生的,但已经交给回收垃圾的岳某处置。岳某也承认垃圾是她收运后倾倒的,但其并没有收运资质。执法人员分别制作笔录,要求当事人责令整改。当执法队员再次赶往案发现场整改验收时,发现现场垃圾有焚烧痕迹,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奉贤区城管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四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该公司一纸诉状将奉贤区城管执法局告上法院。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违法主体到底是谁?原告方认为:虽然垃圾是本企业产生,但已经交由岳某处理,故违法主体应当认定为岳某。被告方则认为: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原告虽已将废弃物交由岳某代为处置,但岳某并未具备收集、运输、处置废弃物的合法资质,行为主体仍为原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当由原告来承担。法院最终认定奉贤城管执法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因此驳回当事人请求。当事人不服,继续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二审审理法院维持原判,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
此案例的入选是奉贤区城管执法局历来高度重视执法办案质量、注重案件的“细枝末节”的结果。奉贤城管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努力使办案能力和质量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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