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需要赔偿的费用有哪些?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在当代的社会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已经采取了报警的处理方式的话,那么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尽快的出具责任认定书的,如果是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之下的话,那么关于具体的损失需要由受害者自己承担一部分,另外一部分的损失由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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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发生后精神损害赔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目前深圳地区一般按如下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1万至10万,死亡的,同1级。
2、司法实践操作中:在诉讼中,注意该费用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商业保险中没有精神损失的赔偿项目。财产损失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在当代的社会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到非常严重的伤残经过司法鉴定之后,如果是确定为一级伤残的话,再进行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时候,就是按照100%的比例来进行计算,如果说是属于二级伤残的话,应当是按照90%的比例计算,所以不同等级是不一样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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