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时间无法确定的继承方式如下:
1、首先应推定死亡时间,具体来说:
(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3)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2、按其推定死亡顺序进行遗产继承。
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那么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二)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三)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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