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非本人去吗
时间:2024-03-12 08:16:49 13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非本人去吗

在前往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措施之时,通常需由申请人亲自前往,然而亦可选择委派其授权代表代为行使权利,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交相应的书面委托书以及包含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在内的相关文件。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执行方未能依照执行通知所约定的义务履行时,人民法院可视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查询,了解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务状况。

审理机关有权以不同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除财产分割款、调整财产价值,此举的原则是严格遵循被执行人应尽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应当附上相应的裁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便于相关机构能够顺利完成执行工作的所需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执行的申请。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是二年,申请期限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n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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