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为: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孩子需要办理什么才能建立收养关系
收养孩子需要办理收养登记才能建立收养关系。办理收养登记时,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收养人应当是失去父母的孤儿,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孩子,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孩子,被收养人需要是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收养人需要符合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不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的条件,未婚男性收养女性弃婴的年龄必须相隔四十周岁。
此外,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的子女,还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证明。所谓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素质、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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