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是需要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进行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在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登记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公证是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一、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是什么
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分别是:
1.协议解除,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收养关系;
2.诉讼解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收养怎么公证
收养办理公证有以下程序:
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业务。
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出有代表权的证件。
三、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
1.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4.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n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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