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可用来做产品自己使用吗?
时间:2021-08-26 23:43:38 4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专利可用来做产品自己使用吗?

可以,专利权实施是使用属于专利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实施含义很广,包括制造、销售、使用、进口专利产品,为销售或使用目的储存有关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独占实施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

获得专利后,专利权人对其专利具有独占实施权。专利的实施,既是专利权人的一项权利,又是专利权人的一项义务。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既不自己实施其专利也不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专利局将根据他人申请颁发强制许可证。

二、个人专利申请流程有哪些?

1、咨询。和我们进行沟通,咨询有关专利的知识,以便了解基本流程和理论;

2、写技术交底书。我们会对您的技术交底严格保密;

3、中文专利检索,先交检索费。目的:初步确认申请内容在中文专利中的新颖性;防止在国内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操作:检索中文专利(即中国的专利及外国人向中国申请的专利并且公开或公告的)。检索外文专利另收检索费、翻译费。发明专利经检索后并不保证授予专利权,主要是找贴近本发明的已有技术文献。

4、代理。普通代理:收基本代理费。加急代理:加收基本代理费40%的费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原始材料,代理撰写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文件。

5、受理:国家专利局接到邮寄或递交的申请文件后,发回“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在取“受理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两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缴纳申请费,如减缓则按减缓比例交纳,同时我所收手续费。过期交费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6、初审:国家专利局对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在取“初审合格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3年内向专利局缴纳审查费,审查费全费2500元,如享受减缓待遇的,则按减缓比例交纳,同时我所收手续费150元。此审查费早交可以早进入审查程序。过期交审查费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国家专利局接到邮寄或递交的申请文件后,发回“受理通知书”,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没有无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第八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备案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备案只是国家对专利许可行为的一种管理方式。

3、如果没有备案,对于获得许可的人的权利会有一定的影响。比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二)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4、法律明确规定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n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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