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租房分布查询
时间:2023-07-01 16:03:18 43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重庆的公租房包括渝北的民心佳园、康庄美地(重庆第一个、第二个公租房小区)、空港乐园;九龙坡的民安华福、城西家园、九龙西苑、金凤佳园;南岸区城南家园(最大)、江南水岸;北碚的两江民居;沙坪坝的康居西城、美丽阳光家园、学府悦园;巴南的云篆山水、樵坪人家;大渡口的半岛逸景乐园。以上就是目前重庆的公租房位置。

2022年重庆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1、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审核结果)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公示后),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6、配租(摇号)

7、签订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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