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法律规定的婚姻存续期间的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实践中,无论有过错的是哪一方,一般都会影响财产分配的比例。此外,法律还设置了损害赔偿的处罚方式,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法律对于损害赔偿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构成了法定的婚姻过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会有所影响,过错方会少分财产,但是影响不会太大。
离婚过错方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形
在我国法律规定上,的确有少分财产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并没有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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