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电线杆撞了开车走了又回来算逃逸吗
若肇事方离开案发现场之后再度返回,依然被判定为逃逸行为;此举亦可视作自首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通常是指向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之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导致有关民事、刑事以及行政责任难以作出明确判断,其最终目的在于掩盖、避免承担责任。
首要之义,交通肇事逃逸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分别是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以及在肇事之后未能及时返回现场。
其次,尽管交通肇事逃逸并不受到空间与时间的严格限制,不应该仅仅以“逃离事故现场”作为唯一标准进行解读。
例如,在肇事后虽然没有立即逃离(或虽已逃离但仍有可能被追回)事故现场,却在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或等待交通管理机构出面处置之时选择脱离现场的情况,同样需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不是本人开车撞了保险公司赔吗
即使驾车者并非车主身份,若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也需依照相关政策进行赔偿处理。
一般而言,车险业务遵循随车而动,忽略人身的原则,旨在保障投保车辆本身不受损失,与投保人个人因素无关。
无论驾驶者实际身份为何,只要其具备驾驶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且汽车证件与其驾驶之车辆相匹配,那么在交强险的保障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均需要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如下几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交强险将会不予赔偿:首先,驾驶人员未能取得合法的驾驶资格或处于饮酒状态;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窃、抢劫期间致损;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心怀恶意,蓄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n(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n(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n(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n(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n(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n(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n(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n(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n(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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