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认定。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明确表示该财产是给予夫妻中的一方的,则该财产应被视为是继承方或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一、遗产包括以下: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
二、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下: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婚内遗产离婚怎么分割
婚内遗产离婚分割,根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两种情形: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是均等分割的;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继承、且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离婚诉讼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到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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