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是否会受到夫妻拖欠债务的影响
夫妻债务一般不会影响孩子。父母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子女是有影响的。征信黑名单会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并对成年子女的就业、考试等,也有一定的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二、拖欠债务索偿过程中该注意什么
债务追讨需要注意:
1.债权人应当提供证明双方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等;
2.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追讨欠款,不得使用非法手段;
3.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
4.注意诉讼时效,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三、债务人的法定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的法定权利包括以下四项:
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4.债权无效抗辩权。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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