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同书上盖章。具体表现为:
1、异地订立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未随身携带印章,无法在合同订立之时盖章,于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好了自己的印章后将合同书交对方当事人带回单位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回到单位后,因种种原因未盖章,也未通知对方当事人;
2、一方当事人盖章后,对方当事人盖章前,交易条件发生变化,于是拒绝在合同书上盖章。对这种情况,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
一、怎么看待未盖章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未盖章,如果有双方签字,该合同有效;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欠条只盖私人章合法吗
借据只加盖私人印章是有效的。但最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章有备案。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自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照指令印章成立合同。当事人一方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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