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团伙偷盗超市怎样判罚
1、超市偷东西,所窃取的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超市偷东西,所窃取的财物不足一千元至三千元的,按一般治安案件处罚。超市偷东西,涉嫌盗窃罪,但是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各个省市并不一样。
2、盗窃超市物品数额较大的,涉嫌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简言之,盗窃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另外,犯该罪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三、超市里抓到小偷怎么处理?
1、超市里抓到小偷,应该是让小偷照价赔偿后,报警处理。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因为超市并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所以最正确的做法是要求其退还所盗物品,并交由警察处理。如果是大人的话,那么当然要做出更加重的处理,而如果是小孩子的话,情况就要轻一些了。看是偷了些什么样的东西,如果是大的东西,那么,肯定情况就会更严重,而如果是小东西,处理就要轻一些了。盗窃行为中,一般多次盗窃或盗窃价值500元以上的才会定盗窃罪。如果盗窃金额达到2000元,会涉嫌刑事犯罪。如未到该限额,一般情况下会罚款或治安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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