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刑罚,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获得报酬。与监狱不同,拘役类刑罚可以参加劳动并领取工资。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可以在看守所或拘役所执行。
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被送入看守所服刑。拘役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刑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本地有拘留所的,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也可以在拘役所或者七天监管场所执行。
和监狱不同的是,拘役类的刑罚,每个月是可以回家一两天的,这也是为什么就近关押的原因,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是享受不到这种待遇的,而且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参加劳动获得报酬的,也就是说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有工资的,只是工资可能要低一点。
请 问 被 判 拘 役 的 犯 罪 分 子 由 哪 个 公 安 机 关 负 责 执 行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同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对被判处拘役或者拘禁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犯罪嫌疑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执行。因此,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也可以在拘役所或者七天监管场所服刑。拘役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两天的待遇,让服刑者与家人团聚的时间更长。同时,拘役类的刑罚也可以参加劳动获得报酬,与监狱相比,灵活性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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