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如下:
(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二)订立合同时不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股权转让可撤销情形
股权转让可撤销的情形有: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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