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半双胞胎的抚养权归属,先由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
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对子女的付出。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即抚养人的健康状况、个人品格、受教育程度;
经济能力、居住条件、职业状况等因素,往往牵涉到抚养人能否充分负担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是应当考虑的首要因素。
抚养人未来是否愿意付出心血,努力谋求子女的最大幸福,是决定子女直接抚养人应考量的重要因素。
(二)双胞胎性别及年龄。考虑到同性别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沟通较为便利和自然,从性别发展的规律上,通常儿子随父亲生活更为适宜。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胞胎年龄不满2周岁,一般是由女方抚养。如果子女已满8周岁,则法官通常会优先考虑8周岁以上的双胞胎的意愿,若双胞胎希望分开抚养;
则法院一般会按照双胞胎的意愿将子女判决一方抚养一个。2周岁至8周岁之间的双胞胎,法院会以其他抚养条件作为主要考虑因素。
(三)双胞胎的长期生活情况。如果双胞胎长期生活在一起,法院将双胞胎判给一方的可能性较大。
(四)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父母在婚姻自由的基础上,应当尽可能为孩子营造更为优越的受教育和成长环境。
一、判定孩子抚养权的要素有哪些
判定孩子抚养权,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应包括抚养人的健康状态、个人品格、受教育程度、经济能力、居住条件和职业状况等因素在内。因为这些因素往往会牵涉到抚养人能否充分行使及负担对子女的权利义务,因此应是首先考虑的因素。2、抚养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因为这些因素关系到抚养人未来是否愿意付出心血,努力谋求子女最大幸福,因此是决定子女直接抚养人应考量的重要因素。3、子女的年龄和性别。一般情况下,年幼的子女适宜由母亲照顾,而同性别的子女与父母间的沟通较便利和自然,也符合性别发展的规律。因而,可由母亲抚养年幼的子女,而当子女成熟至性别认同阶段,再根据子女意愿考虑由同性别的父亲或母亲抚养。4、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应考虑子女成长环境及父母所提供照顾的稳定性及继续性的问题,尽量维持子女在父母离婚前后的成长环境(如近亲属照顾、家庭环境和学校或社区等成长环境)的相似或一致。5、其他可供参考的因素。如近亲属协助照顾的意愿和能力,子女对双方近亲属的依赖关系和感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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