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担保人是否承担欠债人债务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要按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债务人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死了,保证人还钱吗
首先,保证人要不要还钱以债务存在为前提,而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债务的消灭,因此保证人需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还钱。
实践中,即使债务人没有保证人,在债务未清偿前死亡的,债权人可以找其继承人追偿。
所以,不管债务人的生命状态如何,只要还存在债务未清偿,那么需要继续还款。
其次,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主张还钱。
事实上,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那么不管债务人是否死亡,债权人都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款,并且保证人不能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最后,连带保证人积极还钱之后,接着可以找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并且在债务人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还款,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愿意继续还的不在此限。
其实,在找继承人追偿时,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话,那么保证人即不能再找其继承人还款,不过还是可以找债务人遗产管理人追偿,并且也是在其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还款。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是不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人,所以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要按约定承担债务人的债务,担保人承担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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