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绩效薪酬委员会;
4、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加强决策科学性,确保公司发展规划。
审议《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26000万股(其中内资股26000万股,B股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弃权0股(其中内资股0股,B股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数的0%;
否决0股(其中内资股0股,B股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数的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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