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但是对方不认账怎么办
时间:2023-05-06 22:10:51 3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有借条的情况下不承认是没用的,可以直接起诉,借条就是最好的证据。但如果借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虽然可以起诉,但若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则债权人会丧失胜诉权。有借条且没有过诉讼时效的,对方不承认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几率是非常大的,但前提是该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对方在受威胁等情形下写的借条,依法是无效的,对方因此不承认的,拿出证据证明的,那么是无法胜诉的。只要借条是合法有效的,法院一般是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的,经审理判决,债权人胜诉后,对方依旧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的,涉及刑事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律师补充:

债务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权人侵权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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