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的未婚证明开法如下:
1、向居委会所在地出具未婚介绍信,基本上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和公章;
2、将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带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
3、找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提供草案表格,填写自己的信息;
4、将起草的表格和准备好的文件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根据上交的信息在线填写并下单;
5、核对证明表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