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时效为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被侵犯之日起3年,如果继承开始之日后的20年,继承人都未主张权利的,不得再提出诉讼。遗产继承的程序主要分为继承权公证和取得继承权两个步骤,继承权的公证只需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以及证明资料前往公证处办理即可,若是不动产和特殊不动产的继承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一、遗产继承的时效如何计算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实践中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被其中一个继承人占着,其他继承人好几年都没有要求分割,不算时效已过,因为继承开始后,在分割前,遗产为继承人共有,虽该遗产被其中某一个继承人独自管理和使用,且管理人并未表示要拒绝其他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分割,故在其他继承人主张分割前,并未产生继承纠纷,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
二、遗产继承程序
遗产的继承程序根据遗产的性质有所区别::
1.不动产及特殊动产的继承
(1)继承公证。携带相应的身份证件及其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
(2)登记过户。房产的继承需携带资料到相应的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特殊动产的继承需要到对应的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车辆需要到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存款和其他动产的继承
(1)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或者直接交付动产并取得所有权。
三、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如果生前留有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相应的遗产的继承顺序应该优先尊重死者的遗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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