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姨表亲结婚是属于近亲结婚吗
与姨表亲结婚是属于近亲结婚,是法律所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有:有配偶一方或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是禁止结婚的;双方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禁止结婚;双方是还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的是禁止结婚的。
二、结婚可以不迁移户口吗
结婚后可以不迁户。法律未规定结婚了户口就一定要迁入男方或者女方家,一般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自主决定。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的户口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三、结婚需要哪些材料
结婚登记需要以下材料:户口薄原件、居民身份证、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再婚的还需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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