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证明有以下证据:1、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2、相关机构、组织制作的书面材料。证人证言。双方当事外,其年子女、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其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3、视听资料。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视频等。4、书面证据。
家庭暴力包括什么
家庭暴力的范畴包括:
1、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如丈夫殴打、漫骂妻子,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或摧残妻子性器官等;
2、父母对子女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3、子女对应赡养的老人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一、家庭暴力的处罚标准:
1、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3、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家庭暴力取证如下:
1、悔过书。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文书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2、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可以证明对方家暴;
3、医疗诊断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6、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全文9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