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给付扶养费具备哪些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当事人要依法给付抚养费:
1、要求被给付的一方没有固定收入或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
2、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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