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律师打拆迁官司怎么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累计收费: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上下浮动幅度:20%,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计时收费: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拆迁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拆迁赔偿纠纷怎么找律师改造
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苏州拆迁律师费收取标准
苏州拆迁案件,律师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一)简单案件:
1、不涉及财产2500-10000元;
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
≤1万元按民事不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1万元,≤10万元6-7%;>10万元,≤50万元5-6%;>50万元,≤100万元4-5%;>100万元,≤500万元3-4%;>500万元,≤1000万元2-3%;>1000万元,≤1亿元1-2%;>1亿元0.5-1%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标准执行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表》第二条
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案件类型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简单案件
1、不涉及财产2500-10000元
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
≤1万元按民事不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1万元,≤10万元6-7%
>10万元,≤50万元5-6%
>50万元,≤100万元4-5%
>100万元,≤500万元3-4%
>500万元,≤1000万元2-3%
>1000万元,≤1亿元1-2%
>1亿元0.5-1%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标准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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