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6-25 16:23:11 3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一、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的多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东莞社保欠费三个月内补缴是否影响医疗

社保中断了三个月,若是符合已经连续缴费六个月的,则不影响报销和医保的zhidao使用;

若中断后,前后连续参保都不到六个月的,就不符合医保报销条件了,但是可以内进行补缴,以符合报销条件。即补缴以后,则可以继续使用医保。

相关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以及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医疗保险报销条件有:

①就一般个人而言,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

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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