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建设征地红线是拆迁范围吗
首先,关于修筑高速铁路一事,请问在多大范围内的土地将被征用并拆迁以修建完毕呢。
依据我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的第十一条法令规定,地方各级级别的政府机构都必须按照保证公路运行稳定且节约用地原则,以及适应公路发展需求的主旨,携手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共同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畴。
对于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规范,其外线边界与公路用地的外缘相接并且从那里开始向南或北方向的距离均应满足以下标准:对于国道而言,至少要达到20米;对于省道来说,不得小于15米;对应县道,不少于10米;对于乡道,不少于5米。
而针对高速公路,其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界线自公路用地外侧开始向外的距离须不低于30米。
至于在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桥以及平面交叉路口等区域,其建筑控制区范畴则应根据实际操作中的安全视角等方面因素进行适当定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征地拆迁有工作的人员有补偿吗
1.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在拆迁中享有补偿权益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农村村民,因此无法享受征地补偿待遇。
这一规定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适用于为公共利益的目的,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或棚户区进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原有使用用途给与补偿。
2.至于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同样遵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方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置换。
同时,市、县两级政府应设立相关资助和激励制度,以给予被征收人适当的经济支持。
具体的补偿内容涵盖了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部分补偿,因征收房屋引发的迁居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短期内另寻住处所需的过渡期房租支出来源,以及因为房屋被征收导致的停工停产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等方面。
3.对于被拆迁后的安置时间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置换。
若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置换,市、县两级政府应提供相应的房屋作为置换对象,并与被征收人共同计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置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对于因旧城区改造而涉及到的个人住宅征收,被征收人如选择在改造区域内进行房屋产权置换,则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两级政府应提供改造区域内或附近区域的房屋供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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