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一般不需要公证。
股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合资(作)公司应提供的材料。
(1)公司合同、章程;
(2)成立公司时的政府批文;
(3)经在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4)他方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资料;
(5)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
(6)合资(作)公司的营业执照。
2、转让方、承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签字人的身份证;
(4)股权转让协议书若干份。
3、其他。
(1)如果转让方、承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则需提供本公司同意转让或承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如果转让方、承让方是个人,则只需提供身份证、资信证明。
(2)承让方需提供资信证明。
(3)如转让方或承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资信证明)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或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或律师的证明。
变更法人及股权转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d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二)变更股东名称(姓名)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由于股东名称(姓名)变更而修改相应章程条款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7、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股权转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同“设立登记”)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以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签字盖章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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