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负有的责任
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负有的责任:
1.买卖双方负有的责任包括瑕疵担保与运输保护责任
2.买卖双方负有的责任包括根本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效力的确定与合同一般效力的确定没有太大差别,但是因为是买卖合同,必然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与金钱的给付。
二、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
所谓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就买卖标的物上的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所承担的法定责任。所谓瑕疵,指买卖的标的物的本身或权利存在瑕疵。瑕疵担保责任分为两种,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在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只要权利或物有瑕疵,出卖人必须负责,因此属于无过错责任。正好与其违约责任的过错归责相对应。
瑕疵担保责任作为一种法定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一定区别。在传统大陆法系,学者认为,违约责任属于违反义务的责任,而瑕疵担保责任,还没有违反义务。因此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相比,其责任内容要轻。
三、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是什么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纠纷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也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纠纷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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