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有子女算事实婚姻吗
现在有子女算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结婚登记需要婚检吗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结婚登记前必须婚检。但是结婚前婚检对双方和下一代健康还是很有好处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是:
1.男女双方同居产生于1994年2月1日前;
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4.其他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全文6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