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购基金的盈利
并购基金的盈利来源包括基金分红、固定管理费、上市公司回购股权的溢价以及财务顾问费等。对PE
和投资者而言,投资回报主要还是分红和到期返还,一般依据投资
合同的约定而来,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
被投资企业上市,投资人持有被投企业原始股,获得投资额与原始股变现的差价。
被投资企业回购PE投资股份,投资人获得回购金额与投资金额的差价。
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获得被投资企业的分红。
将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份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获得转让收益和投资额的差价。
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对赌协议,在被投企业没有达到预设指标后,获得被投企业的经济补偿。
对于GP
来说,一般是收取2%左右的管理费和20%的超额收益,即“2+20”。目前超额收益的分配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欧洲模式,即优先返还出资人全部出资及优先收益模式,投资退出的资金需要优先返还给基金出资人,至其收回全部出资及约定的优先报酬率后,GP
再参与分配。第二种是美国模式,即逐笔分配模式,每笔投资退出GP都参与收益分配,以单笔投资成本为参照提取超额收益的一部分作为业绩奖励。美国模式下LP
收回投资的速度要慢于欧洲模式,目前国内绝大部分基金都采取欧洲模式。例如上述天堂大康并购基金的
(2)并购基金的估值
在并购过程中,最困难的一环在于对企业和企业家的估值。国际上通行的企业估值法有三种。
1、重臵法,就是对现在重建该企业的成本进行评估;
2、类比法,就是寻找跟该企业相类似的已上市企业,以它的市值进行推断;
3、折现法,根据企业的盈利能力,把它未来的利润折算到当前的数额。
目前国内的并购基金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市场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等方法进行估值。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收益法是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资产基础法是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一、并购基金投资的时候如何进行风险控制
并购基金的运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基金募集、成立到并购的实施、项目管理以及分红、退出清算,某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使投资者面临损失。因此并购基金在进行产品化的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风险的控制,尤其要关注如何实现安全退出,注重退出方式和时机的选择,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
按照LP与GP职责分工,LP的角色定位在只负责出资,而不参与投资管理活动。LP对GP过多的干预可能会降低基金运行的效率,而GP
也可能滥用职权侵害LP的利益,如当GP同时管理A与B两只基金时,可能会由A基金去收购B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实现B的退出,或者挪用A
的资金去缓解B的资金短缺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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