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审批、登记注册应提交给商务部门的材料包括:
1、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验资报告(复印件);
(4)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
(6)股权接收方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股东名录、董事会名录、股东或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7)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须有董事本人亲笔签名、职务、委派方);
(8)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10)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2)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审批、登记注册应提交给工商部门的材料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股权转让协议;
6、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
8、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资格证明应按公司设立时的有关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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